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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民办非养老院需要哪些条件?丨民政部养老问答系列

搜养老院网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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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民办非养老院需要哪些条件?


1.申请民办非养老院是否需要得到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是否有参照文件?


2.从养老的角度,申请民办非养老院需要哪些条件?是否有参照文件?


留言时间:2023-5-5


答复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规定,“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第十一条规定,“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各地针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申请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答复时间:2023-5-10

来源:民政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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