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
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起草《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就驿站运营主体、驿站责任片区、驿站负面清单、驿站运营管理、驿站安全管理、驿站的监督检查及退出等方面作出规定。
主体明确 满足多方需求
《管理办法》提出,驿站的运营主体应具备三个条件:
具有五年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经验,属地养老照料中心的法人优先。
连锁运营养老服务机构5家以上,连锁运营机构中具有三星级及以上的机构法人优先。
近一年内没有失信信息记录,未出现提供虚假服务流量信息、冒领运营补贴情形。
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不受第一、二款限制,提倡连锁品牌机构承接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运营。
“十严禁” 规范运营管理行为
《管理办法》建立了驿站运营管理的负面清单制度,明确驿站在运营管理及为老服务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
严禁驿站运营方违规倒卖、出租、出售、转让驿站经营权。
严禁驿站运营方擅自改变设施用途。
严禁驿站运营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月以上不开展服务。
严禁驿站运营方提供虚假服务流量信息、冒领运营补贴。
严禁驿站运营方发生殴打、辱骂老年人等欺老骗老虐老行为,从事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孝老敬老的行为。
严禁驿站运营方以任何形式开展赌博、宗教迷信、色情等违法违规活动。
严禁驿站运营方开展虚假宣传保健功能,开展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以各种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
严禁驿站运营方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老年人推销基金、信托、第三方理财、P2P网络借贷、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老年人出资购买等行为。
严禁驿站运营方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老年人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严禁驿站运营方从事与为老服务无关的行为。
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关于养老驿站的人员设置、品牌运营等方面,《管理办法》提出——
全流程监督 严格规范管理
出现违规情况如何处置?《管理办法》也作出了详细说明。
一年内三次及以上服务对象投诉驿站服务质量问题且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经督促整改消防安全仍未达标的;
《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传真至010—65395964
2.发送电子邮件至:
liangdongping@mzj.beijing.gov.cn
二、上海市
上海市开展第二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来看社区名单!
上海市第二批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区 | 试点单位数 | 试点单位 |
浦东新区 | 9 | 潍坊新村街道、南码头路街道、周家渡街道、金桥镇、三林镇、周浦镇、惠南镇、万祥镇、沪东新村街道 |
黄浦区 | 1 | 打浦桥街道 |
静安区 | 4 | 静安寺街道、芷江西路街道、彭浦新村街道、彭浦镇 |
徐汇区 | 3 | 斜土路街道、枫林路街道、龙华街道 |
长宁区 | 5 | 天山路街道、周家桥街道、仙霞街道、程家桥街道、新泾镇 |
普陀区 | 2 | 甘泉路街道、长征镇 |
虹口区 | 3 | 四川北路街道、曲阳路街道、嘉兴路街道 |
杨浦区 | 3 | 四平路街道、控江路街道、新江湾城街道 |
闵行区 | 7 | 华漕镇、古美路街道、浦锦街道、梅陇镇、七宝镇、浦江镇、虹桥镇 |
嘉定区 | 2 | 嘉定镇街道、真新街道 |
金山区 | 1 | 廊下镇 |
松江区 | 5 | 石湖荡镇、永丰街道、岳阳街道、佘山镇、九亭镇 |
青浦区 | 2 | 赵巷镇、香花桥街道 |
奉贤区 | 2 | 奉浦街道、南桥镇 |
崇明区 | 1 | 建设镇 |
总 计 | 50家 |
继续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的首批试点单位名单
区 | 试点单位数 | 试点单位 |
浦东新区 | 2 | 塘桥街道、洋泾街道 |
黄浦区 | 3 | 外滩街道、瑞金二路街道、五里桥街道 |
静安区 | 5 | 石门二路街道、大宁路街道、共和新路街道、江宁路街道、宝山路街道 |
徐汇区 | 3 | 田林街道、虹梅路街道、康建新村街道 |
长宁区 | 5 | 虹桥街道、华阳路街道、江苏路街道、北新泾街道、新华路街道 |
普陀区 | 1 | 长寿路街道 |
虹口区 | 1 | 江湾镇街道 |
杨浦区 | 2 | 平凉路街道、大桥街道 |
闵行区 | 3 | 新虹街道、江川路街道、莘庄镇 |
松江区 | 2 | 中山街道、叶榭镇 |
总计 | 27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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