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0335-881

北京市三部门印发《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搜养老院网 2023-02-22
129浏览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183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团区委: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发展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现将《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北京市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是在养老志愿服务领域开展的一种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旨在弘扬养老志愿服务精神,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秉承“今天存时间,明天换服务”的精神,依托全市统一的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京彩时光”信息平台)记录和存储服务时间,用于兑换养老志愿服务。
  “京彩时光”信息平台的数据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纳入“志愿北京”信息平台,实现养老志愿服务信息共享交换和合理使用,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大数据支撑。
  第四条  年满60周岁的本市常住居民可注册成为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服务对象。
  本市优先为养老服务机构内老年人,以及居家高龄空巢(含“双老”家庭)、高龄独居、重度或中度失能失智、重度或中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经济困难且行动不便老年人,以及持有时间币的老年人(以上统称“京彩时光优先服务对象”)提供养老志愿服务。
  第五条  年满18周岁、热心公益事业、身心健康的本市常住居民均可注册成为养老服务志愿者。鼓励和支持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在其监护人为申请者的带领下参与养老志愿服务。
  第六条  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负责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的供需对接、活动组织、服务时间确认及活动评价等工作。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养老服务机构可申请成为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七条  符合服务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京彩时光”信息平台就近向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提交注册申请,或向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提供注册所需个人信息。服务对象申请人应通过“京彩时光”信息平台签署养老志愿服务知情同意书。
  第八条  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对服务对象申请人进行认证。
  第九条  服务对象可根据个人实际,按照有关条件要求向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提出养老志愿服务需求;按照服务约定接受养老志愿服务;依法依规享有其他权利。
  第十条  服务对象应保证服务需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养老服务志愿者沟通服务需求,配合组织方及养老服务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尊重养老服务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依法依规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第十一条  服务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停止其使用“京彩时光”信息平台账号:恶意不履行服务对象义务、干扰养老志愿服务活动;伪造、虚报身份、服务需求信息;被养老服务志愿者投诉且经核实影响恶劣等。
  第三章  养老服务志愿者
  第十二条  符合养老服务志愿者基本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京彩时光”信息平台提交注册申请进行实名认证,签署服务约定,明确服务专长、服务内容等。其中,提供专业类服务(健康科普、心理健康服务、法律援助、防范金融诈骗等)的养老服务志愿者,应在申请时提交专业服务资质材料。
  第十三条  养老服务志愿者有权获得有关养老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了解养老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获得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获得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要求志愿服务组织方无偿、如实、及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请求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解决在养老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因从事志愿服务导致本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救济和补偿;对志愿服务组织方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依法依规享有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养老服务志愿者应履行养老志愿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服从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相关任务安排,提供养老志愿服务前接受必要的培训,依照相关规范参与养老志愿服务活动;规范使用志愿服务标志;保守在养老志愿服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私密或者依法受保护的其他信息;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依法依规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第十五条  养老服务志愿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停止其使用“京彩时光”信息平台账号:恶意不履行养老服务志愿者义务、干扰养老志愿服务活动;伪造、虚报身份、资质、服务信息;被服务对象投诉且经核实影响恶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志愿服务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组织或单位可通过“京彩时光”信息平台,提交组织名称、服务所在地、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资质等基本信息,申请成为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
  第十七条  “京彩时光”信息平台对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进行认证,重点核验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的法人资质、信用记录等信息。
  第十八条  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可依照相关规定招募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志愿者并开展培训、管理等工作;认证和管理服务对象;就近收集、发布养老志愿服务需求;组织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并对养老志愿服务进行服务评价;依法依规享有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关于养老志愿服务的培训;维护养老服务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保障条件;开展服务风险评估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养老志愿服务记录真实性、评价客观性;依法依规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第二十条  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若有《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所述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的,可停止其使用“京彩时光”信息平台账号。
  第五章  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信息平台
  第二十一条  “京彩时光”信息平台为本市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养老服务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提供注册、认证、需求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诉求反映,以及时间币存储、结算及流转等支持功能。
  第二十二条  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将时间币作为兑换养老志愿服务等的凭证。时间币具有存储、兑换、赠与等功能属性,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跨区兑换养老志愿服务。
  “京彩时光”信息平台按照“1个小时养老志愿服务等于1个时间币”的原则,根据服务结束后确认的服务时长自动结算时间币并记录存储。
  第二十三条  养老服务志愿者可通过提供养老志愿服务获取时间币;服务对象可通过父母、子女、配偶赠与获取时间币。
  第二十四条  持有时间币的养老服务志愿者等,达到60周岁且有服务需求时可兑换养老志愿服务,但不可兑换实物或货币。
  第六章  养老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需求申请。养老志愿服务需求应通过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发起。服务需求原则上应为服务清单包含的服务项目(服务清单详见附件),但不得包含应由养老服务机构等自身应承担的服务职责或事项,或应由老年人赡养人或扶养人承担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需求确认与发布。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负责对个人对其发起的服务需求进行确认,重点核验服务需求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风险性等。服务需求经确认后经“京彩时光”信息平台发布。
  第二十七条  供需匹配。
  (一)服务匹配可由养老服务志愿者依托“京彩时光”信息平台主动响应接单(即“个人接单”),也可由“京彩时光”信息平台根据供需双方设定的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自动匹配且经养老服务志愿者确认(即“系统派单”)。系统派单遵循就近就便原则。
  (二)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也可依托“京彩时光”信息平台,针对服务需求,就近协调养老服务志愿者进行服务匹配,且经养老服务志愿者确认。
  (三)服务匹配成功后,“京彩时光”信息平台向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养老服务志愿者、服务对象三方发送匹配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服务开展。
  (一)养老服务志愿者在到达服务地点后,通过“京彩时光”信息平台记录实时位置并扫描服务对象二维码签到。
  (二)服务结束后,养老服务志愿者应通过“京彩时光”信息平台记录实时位置并扫描服务对象二维码进行服务签出。
  (三)因“京彩时光”信息平台发生故障、暂不具备线上记录功能,以及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困难等原因未进行线上签到、签出的,可由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协助维护服务签到、签出时间。
  第二十九条  服务确认。养老服务志愿者完成服务签出后,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对服务进行确认。若服务结束后7日内仍未确认的,“京彩时光”信息平台将自动确认服务结束。
  第三十条  服务信息记录。“京彩时光”信息平台自动将实际服务时长计入养老服务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长,并按照规则自动结算时间币。
  第三十一条  服务评价。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服务对象和养老服务志愿者可结合实际,对服务情况按照量化分值(0至5分)进行评价。
  第三十二条  服务监督。各区民政部门应对本区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开展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志愿服务条例》《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争议解决。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养老服务志愿者、服务对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或民事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志愿服务行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予以调解,也可以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四条  各区应结合实际,将购买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第三方运营服务等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列入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安排。各区可通过社会捐赠、募集等方式筹集运营服务启动经费。
  第三十五条  对于通过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存储服务时间的养老服务志愿者,经认定后其时间币(不含他人赠与的时间币)达到2000个以上的,在参加居家养老照护支持计划时,鼓励相关企业给予其相应的服务价格折扣优惠。
  各区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建立本区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激励机制,对养老服务志愿者开展激励,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第三十六条  在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实施过程中,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应加强事前预防、事中应急、事后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服务清单.docx
  延伸阅读:
《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17号),大力发展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团市委共同起草了《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二、《工作规范》制定思路
  从精准聚焦老年人服务需求、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规范养老志愿服务开展、科技赋能等方面着力。
  (一)聚焦老年人志愿服务需求,科学设计运行机制
  《工作规范》创新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机制,首次提出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概念,将养老服务机构作为组织方的骨干力量,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自身优势,精准定位,破解养老志愿服务中存在的重形式、轻内容、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切实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志愿服务需求。
  (二)把握养老志愿服务定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养老志愿服务是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养老志愿服务的开展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而社会力量的参与也需要一定的引导和管理。政府“搭台”,推动管理架构简约化,运营模式社会化,鼓励引导更多的企业、组织、大众参与到养老志愿服务当中来,“今天存时间,明天换服务”,逐步构建起政府、社会协同共进的实施模式。
  (三)规范养老志愿服务全流程,确保服务有章可循
  与一般的志愿服务不同,养老志愿服务有其特殊性。首先,养老志愿服务的服务对象是身心需要双重呵护的老年人,对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志愿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提供服务对象和志愿者的对接通道,便利了志愿服务的同时,也给活动的组织、监管带来了挑战。因此,《工作规范》重点明确服务流程,制定服务清单,以确保服务规范有序、记录真实准确,充分保障参与主体权益。
  (四)发挥北京科技创新中心优势,科技赋能智慧助老
  充分发挥北京科技资源优势,搭建全市统一的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信息平台并开通微信小程序,对注册认证、需求发布、服务提供、时间记录、服务评价等实施全流程智能化管理。同时,“京彩时光”信息平台对接“志愿北京”信息平台,实现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活动信息及养老服务志愿者的服务信息规范、及时、准确、便捷地记录到“志愿北京”信息平台,保障养老服务志愿者的权益。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范》共八章38条,以及附件内容(服务清单)。具体如下:
  (一)总则(第一章,第1条至第6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工作规范》的依据、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的定义、养老志愿服务对象、志愿服务者和服务组织方的定义、“京彩时光”信息平台与“志愿北京”信息平台数据和信息共享交换等内容。
  (二)服务对象(第二章,第7条至第11条)。主要明确了服务对象的注册和认证、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违规情形的处理等内容。
  (三)养老服务志愿者(第三章,第12条至第15条)。主要明确了养老服务志愿者的注册、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违规情形的处理等内容。
  (四)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第四章,第16条至第20条)。主要明确了如何申请成为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的认证、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违法违规情形的处理等内容。
  (五)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信息平台(第五章,第21条至第24条)。主要明确了“京彩时光”信息平台的作用、时间币的功能及获取方式等内容。
  (六)养老志愿服务活动(第六章,第25条至第33条)。主要明确了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在需求申请、服务开展、服务评价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七)保障机制(第七章,第34条至第36条)。主要明确了经费保障、健全激励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处置等工作要求。
  (八)附则(第八章,第37条至第38条)。明确了施行时间及解释权限。
  (九)附件内容明确了服务清单7大类共10项服务项目。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2023-08-22)

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推荐养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