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2〕199号
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严防养老机构欺老、骗老、虐老等问题行为发生,依法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厚植为民情怀、提升职业素养”主题教育活动关于开展工作薄弱点、风险点排查整改的部署安排,现就开展养老机构(含收住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养老机构资质条件、运营管理、服务规范、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服务质量的薄弱点、风险点,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坚决防止发生欺老、骗老、虐老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现养老机构欺老、骗老、虐老等重大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全部排除,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有效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养老服务质量监督防范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养老机构主体资格条件。全面检查养老机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重点核查养老机构的经营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经营范围、年审年检情况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条件,是否进行了适老化改造;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无资质擅自提供诊疗服务违法行为;区域内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集中养老服务且未依法备案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情况。全面核查机构法人代表、举办人及主要投资人的信用状况、违法违规情况;核查养老机构医疗、养老护理员、中控等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重点核查养老护理员的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欺老虐老记录及心理健康等情况。
(二)全面排查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执行。全面核查养老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逐条核查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实地检查养老机构规范日常管理、执行服务标准、加强风险防范、履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和程序是否完善。
(三)全面排查养老机构欺老虐老问题。重点排查养老机构及工作人员是否出现殴打、辱骂、诽谤、体罚老年人,非法对老年人进行约束,非法搜查老年人身体,明知老年人突发疾病不通知家属也不送医救治,故意提供变质食品或不给老年人吃饭,通过语言或非语言形式歧视、孤立老年人等情形。全面梳理老年人及家属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区级监管电话,投诉养老机构欺老、骗老、虐老问题线索、矛盾纠纷及办理情况。实地检查养老机构内卧床老人照护服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伤痕、褥疮等问题。
(四)全面排查养老机构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核查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老年人及家属签订服务合同;是否存在收取高额押金或会员费、以办理超值服务卡名义高额收取老年人费用、以预订养老床位享受优先优惠入住收取高额预存费用、收取老年人押金后无正当理由不予返回等情况。全面复核养老机构收取老年人各类预付资金情况(包括收取的主体、时间、老人姓名、收取金额等),核查中央政法委12337举报平台转办的涉嫌养老诈骗线索情况。
(五)全面排查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深入细致排查养老机构在消防、食品、防汛、意外事故、非正常死亡等方面安全风险隐患。针对2021年以来各级主管部门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六)全面排查养老机构经营状况。重点核查养老机构土地、房屋设施的所有权及租赁情况;核查与老年人签订的服务合同期限是否超过房屋设施租赁期限;核查养老机构运营方同时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工商法人开展运营,是否违规设立使用账外账户情况;全面核查近三年来养老机构领取政府财政补贴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套取财政资金情形;核查特困供养机构工作经费保障、挪用供养救助经费、侵占老年人钱物等情况;核查收支基本情况,特别是养老机构是否存在资金流向不明或高额负债问题。其中,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核查是否设立独立银行账户。
(七)全面排查养老服务监管落实。全面核查各区是否按照《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21〕20号),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是否细化明确规自、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消防救援等专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核查辖区养老机构监控视频等信息化监管设施全覆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在市民政局统一部署下,由各区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7月22日前,各区民政局应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二)开展全面排查。8月10日前,各区民政局完成重点任务的全面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工作台账,逐项录入市社会福利管理平台。
(三)抓好全面整治。9月20日前,各区民政局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挂账销号,能立行立改的马上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工作步骤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录入市社会福利管理平台。
(四)组织总结提升。9月底前,各区民政局全面总结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主要做法及成效,针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办法或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从讲政治、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组建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专项检查整治协调机构,严密部署、精心组织好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区民政局是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对出现欺老、骗老、虐老问题行为的区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督促指导。采取机构深入自查、区级全面核查、市级部门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督导。对于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类案问题,各区要及时研究解决;超出部门权限需提级管控的,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动汇报或提出工作建议,确保隐患问题件件抓落实、事事有结果。市民政局将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开展常态化飞行检查与督导。
(四)建立长效机制。对发现风险隐患、矛盾纠纷立行立改基础上,建立监督防范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将加快修订《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将示范文本调整为强制性文本并全面实施。全面实施养老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规定,督促养老机构定期报告矛盾纠纷等运营管理状况。探索在养老机构推广配备护理记录仪,实现照护服务全程留痕。
(五)加强宣传动员。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工作,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和提升。专项检查整治期间,市民政局设置监督电话(65868811),各区应公布区级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请各区民政局按时按质向市民政局报送以下材料:7月22日前,报送本区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8月10日前,报送本区风险隐患工作台账,并录入市社会福利管理平台;9月20日前,报送本区风险隐患整治整改情况,并录入市社会福利管理平台;9月底前,报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总结材料,主要包括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建立的长效制度机制、有关意见建议、典型经验做法等。
附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检查清单
北京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1日
延伸阅读:
《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近年来,我市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及纠纷问题时有发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严防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和欺老虐老等问题行为,依法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我们拟制了《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审议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盯养老机构资质条件、运营管理、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服务质量的薄弱点、风险点,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坚决防止发生骗老、欺老虐老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养老机构欺老虐老等重大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全部排除,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有效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养老服务质量监督防范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拟从五个方面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一是全面排查养老机构欺老虐老问题。重点排查养老机构及工作人员是否出现殴打、辱骂、诽谤、体罚老年人,非法对老年人进行约束,非法搜查老年人身体,明知老年人突发疾病不通知家属也不送医救治,故意提供变质食品或不给老年人吃饭,通过语言或非语言形式歧视、孤立老年人等情形。全面梳理老年人及家属投诉养老机构欺老虐老问题的线索、矛盾纠纷及办理情况。实地检查养老机构内卧床老人照护服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伤痕、褥疮等问题。
二是全面排查养老机构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核查养老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老年人及家属签订服务合同;是否存在收取高额押金或会员费、以办理超值服务卡名义高额收取老年人费用、以预订养老床位享受优先优惠入住收取高额预存费用、收取老年人押金后无正当理由不予返回等情况。全面复核养老机构收取老年人各类预付资金情况(包括收取的主体、时间、老人姓名、收取金额等),核查中央政法委12337举报平台转办的涉嫌养老诈骗线索情况。
三是全面排查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深入细致排查养老机构在消防、食品、防汛等方面安全风险隐患。针对2021年以来各级主管部门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全面排查养老机构及人员资质条件。重点核查养老机构的经营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经营范围、年审年检情况等;核查法人代表、举办人及主要投资人的信用状况、违法违规情况;核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尤其是养老护理员的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欺老虐老记录等情况。
五是全面排查养老机构经营状况。重点核查养老机构土地、房屋设施的所有权及租赁情况;核查与老年人签订的服务合同期限是否超过房屋设施租赁期限;核查养老机构运营方同时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工商法人开展运营,是否违规设立使用账外账户情况;核查收支基本情况,特别是养老机构是否存在资金流向不明或高额负债问题。其中,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核查是否设立独立银行账户。
(三)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民政局统一部署下,由各区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7月22日前,各区民政局应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二是开展全面排查。8月10日前,各区民政局完成重点任务的全面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工作台账,逐项录入市社会福利管理平台。
三是抓好全面整治。9月20日前,各区民政局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挂账销号,能立行立改的马上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工作步骤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录入市社会福利管理平台。
四是组织总结提升。9月底前,各区民政局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做法及成效,针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办法或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宣传动员等三个方面,重点强调要采取机构深入自查、区级全面核查、市级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对于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类案问题,各区要及时研究解决;超出部门权限需提级管控的,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动汇报或提出工作建议,确保隐患问题件件抓落实、事事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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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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