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52号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已经2022年7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2022年10月26日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康养相关内容摘选
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50.工程咨询服务
453.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454.创业投资企业
455.知识产权服务
456.家庭服务业
457.人力资源服务
459.旅游会展
十一、教育
502.非学历类职业培训机构
505.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
十二、卫生和社会工作
506.残疾人和儿童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收养登记机构除外)
507.养老服务(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以及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等)
508.医疗机构
509.精神康复机构
510.心理咨询机构
511.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
512.居家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宜居环境改造、公共设施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513.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家庭照护技能培训,老年教育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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