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北京公布了养老金调整方案,并且明确15日第二天就补发到账。
北京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一向非常有特色,不仅提低控高,而且各方面想得很周到,堪称是各省养老金调整的典范。
不仅如此,北京还同步提升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和去年一样。
2.挂钩调整
按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元的工龄单价,在全国来看是非常高的水平了,如果30年工龄就可以增加90元,而且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还可以增加5元,充分体现了长缴多得的激励。
按养老金水平挂钩:
月基本养老金在6451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基本养老金在6451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其中,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在6451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35元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6501(6451+50)元的,补足到6501元。
养老金的挂钩调整是北京在全国独树一帜的做法了,堪称一绝,因为,其他省份都是养老金增加一定比例,而北京是进行提低控高,低的多涨,高的少涨。
3.倾斜调整
高龄倾斜: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北京的高龄倾斜调整门槛比较低,65岁就能享受倾斜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
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