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第5.2.2规定:每间居室应按不小于6.00平方米/床确定使用面积。第5.2.3规定: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双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6.00平方米。
根据民政部网站2023年5月5日“养老机构监管政策咨询”的答复,“设立床位数为10到20张之间(不含20张)的养老机构,不适用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请问:床位数为10到20张之间(不含20张)的养老机构,在床位设置时,床位设置面积标准是否也无需遵循《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现实情况是,类似的小微养老机构,在进行床位设置时,面积远低于上述标准要求,如果不遵循,如何保证入住老年人服务质量?!狭小空间,多人聚居,更容易引起群死群,如何保证老年人的安全?!
留言时间:2023-5-15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的1.0.2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因此,对于总床位数及老年人总数不在该范围的养老机构,其床位设置面积标准无需遵循该标准。 居室使用面积及居室内床位使用面积低于一定标准确实会影响入住老年人服务质量,因此,我们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 6.3.1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GB/T 37276-2018 5.3规定,“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 m²,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 m²”,鼓励支持引导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答复时间:2023-5-19
来源:民政部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