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养老服务专项)的通知
沈阳、大连、丹东、锦州、辽阳、盘锦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辽宁省标准化试点(养老服务专项)的通知》(辽民发〔2022〕44号)要求,经过各市推荐、专家论证等环节,依据综合得分并考虑试点特色、地域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养老服务专项)共8项(详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为2年,自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
二、请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认真开展试点项目建设,形成标准化经验和成果,推动行业标准化工作发展。
三、请各市民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局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配合做好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等工作。
四、请各相关单位做好试点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利用标准化手段提高行业发展质量,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
对试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2022年度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养老服务专项)名单 序号 试点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地域 分类 1 个性化定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 沈阳市康养服务中心 沈阳 I 2 康养结合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 大连市椒金山养老服务中心 大连 I 3 康复疗护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 辽阳中奥肿瘤医院(中奥老兵医院) 辽阳 I 4 “一站式”养老服务转换标准化试点 锦州市松山新区金福康泰养老服务中心 锦州 I 5 虚拟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 丹东市元宝区万佳宜康兴东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丹东 I 6 介入式照护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 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老年之家 大连 Ⅱ 7 家庭式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大连 Ⅱ 8 “五社联动”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 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佳苑养老服务中心 盘锦 Ⅱ
联系人:省民政厅 鲍 儒 联系电话:13940453561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曹 迪 联系电话:18804007878
附件:2022年度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养老服务专项)名单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