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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全国样板城市! 杭州出台24条老龄事业实施意见

搜养老院网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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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杭州卫健委获悉,为了高水平推进共同富裕幸福杭州建设,近日,杭州已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健康老龄 幸福颐养”宜居天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7个方面共24条内容,一起来看部分重点内容。

到2035年,相关指标达高收入国家水平

到2025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老年人公共服务丰富多元,老有所养保障更有力,老有所医服务更便捷,老有所为环境更友好,老有所学体系更完善,老有所乐生活更美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打造中国特色老龄事业体系全国样板城市。

到2035年,人口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老年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更加优质普惠,老龄事业整体实现高质量现代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实现“健康老龄 幸福颐养”宜居天堂愿景。

打造“大社区养老”新格局

《实施意见》中提到,要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健全完善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家庭养老床位等政策,对失能、高龄及其他老年人群体,按需分类提供适宜服务,并不断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打造“大社区养老”新格局。持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配置,落实新一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为支撑,整合医疗、康复、护理、养老等服务资源,提供医养康养一体化、“居家-日托-机构”连续转接的社区整合式照护服务。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阵地+平台”作用。推进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打造从社区预防干预、家庭支持到机构照护的认知障碍连续照护链。探索家庭养老顾问和“喘息服务”机制。探索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

不断提高老年医学科比例

未来几年,杭州将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健康指导中心、老年健康质控中心、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建设,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提高老年疾病诊治能力。建立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

到202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90%以上;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达到60张以上;90%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全力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

杭州将全力加强慢性病传染病防治、老年人失能预防核心信息和应急知识等科普宣传,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提高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建立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开展老年人疫苗接种,推进老年疾病预防关口前移。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估机制。到2025年,全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实施意见》指出,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各区县(市)要加强老年教育资源整合,推动社区共学养老工作。加强基层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老年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优质老年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社会开放,着力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积极建设“10分钟健身圈”,到2025年,每个区、县(市)依托现有资源至少建有1所老年活动中心。

同时,杭州还要加快建设老年宜居环境。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到2025年建成“杭州市老年友好型社区”350个,到2035年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城乡全覆盖。积极推进社区、城区环境公共设施等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居住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政府保障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愿改尽改。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村)“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延伸阅读: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健康老龄 幸福颐养”宜居天堂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现就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健康老龄 幸福颐养”宜居天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目标,坚决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资金投入力度,全面建立基础扎实、系统完善、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高质量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各项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全面建成“健康老龄 幸福颐养”宜居天堂。

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健全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人员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市基本养老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推动新就业形态的参保缴费政策落地实施,积极引导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升养老保障水平。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工作。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推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完善高龄津贴制度。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健全各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健全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水平。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施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持续巩固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落实老年人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优先使用国家、省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减轻老年人用药负担。持续优化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加快推进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方便异地居住老年人就医购药。提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衔接互补功能,升级迭代“西湖益联保”。(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建立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多级救助网络,根据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特殊困难家庭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慰藉、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等上门居家服务支持。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因赡养人、扶养人无能力履行义务造成事实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兜底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90%。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确保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探索建立以高龄、空巢、独居、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月探访率达到100%。深入推进杭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拓展“线上直赔”试点,到2023年底实现市域范围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

(四)试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政策框架,规范桐庐县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加快政策研究和储备,逐步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框架和标准体系,统筹协调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五)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完善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探索推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统一互认。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贯彻实施“养老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计划,完成新一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优化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电子津贴)、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补贴等各项制度,健全“补需方”机制。引导重点建设护理型(含认知障碍照护型)养老机构(床位),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提升农村敬老院照护能力,通过撤并或改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市所有敬老院达到二级养老机构等级。鼓励社会福利机构接管运营区域乡镇敬老院。适度保留一定比例的公办养老机构,作为应急储备和特殊情况资源统筹。支持、引导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符合条件的政府保障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愿改尽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

(六)打造“大社区养老”新格局。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为支撑,以康养联合体为抓手,整合各类机构,提供医养康养一体化、居家-日托-机构连续转接的社区整合式照护。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阵地+平台”双重作用。推进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打造从社区预防干预、家庭支持到机构照护的认知障碍连续照护链。试点探索家庭养老顾问制度、开展喘息服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启动“邻里守望”计划。积极打造全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智慧“小脑”,提升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建委)

(七)推动养老机构充分发展。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探索推行全市统一的公办养老机构公开轮候和准入机制。以萧山区为试点,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集团化运营等多元改革模式,打造“区域一体、片区化发展”养老服务新格局。全面完成全市敬老院改造提升、优化布局,所有运营敬老院达到二级养老机构等级,各区、县(市)均建有1家以护理型为主的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引导机制和养老床位短缺预警机制,重点推进护理型床位(含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建设,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对设施老旧的养老机构适时升级改造。支持养老机构将优质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八)深化养老数字化改革迭代。坚持以养老服务为基础、老年人需求为根本,推进养老服务系统协同、数据协同、业务协同和政策协同,实施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迭代。做深做强智慧养老社区、康养联合体、未来社区康养等应用场景建设,推出“幸福清单”“养老管家”、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时间银行等数字化场景,智慧化改造老年食堂,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智慧服务适老化,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难度。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到2025年,每个区、县(市)建成不少于2家示范智慧养老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建委、市数据资源局)

四、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九)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杭州市老年健康指导中心、老年健康质控中心、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建设,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增强老年疾病诊治能力,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质量。到202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5%以上。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达到55张。85%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探索建立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十)全力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将健康教育100%纳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普及传染病防控和应急知识,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不断提高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建立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建立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全市域就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机制,加强体检结果和健康档案应用。推进老年疾病预防关口前移,实施针对老年人视力功能、口腔健康、营养状况、认知功能、心理健康等早期筛查干预措施,开展老年人光明、口福、失智老人关爱、营养改善、健康服务智慧助老等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功能维护机制。。到2025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3.88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十一)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加强区域卫生设施规划统筹,优先推动二级及以下医院结合需求向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转型。鼓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人员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互联网诊疗及上门医疗服务,推进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结合。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将互联网诊疗、上门医疗服务和药品等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制定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鼓励由街道、社区提供场地,社会力量举办护理中心(站)等,开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医养结合服务。到2025年,每个区(市、县)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十二)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安宁疗护服务网络,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设置安宁疗护病区和病房。完善安宁疗护价格政策。加强安宁疗护理念宣传。加强安宁疗护人才培养,分层分类开展安宁疗护培训。探索开展居家安宁疗护。建立市级安宁疗护技术指导中心,探索安宁疗护服务联动机制,发挥上级医疗机构技术优势,畅通双向转诊及会诊机制。到2025年,每个区(县、市)至少建设1个县级安宁疗护病区。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五、推动老龄产业加快发展

(十三)激发老龄产业发展活力。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将老龄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制定完善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等要素支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突出政策的聚焦点和着力点,广泛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供给有效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标准引导、行业监管、秩序规范,探索开展老龄产业发展状况年度统计监测。探索拓展杭州“城市大脑”为老服务应用场景,支持对家政企业对接基层社区资源,严格为老服务家政人员资质审核,推行“持码上岗、亮码服务”。加强对老年产品和服务的供需对接、消费引导和宣传推介,挖掘老龄产业消费热点,拓展老龄产业市场规模,持续提升老龄消费水平和质量。依托数字经济、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优势,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的老龄产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十四)推进老龄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老龄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老龄产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老龄产业市场主体。鼓励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发展养老产业。支持老龄产业园区化发展、区域聚集发展,支持有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的地区建设康养小镇。研究制定推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大力发展康复辅具产业,建设老年康复辅具产业园,设立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为一体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培育一批适老化改造企业,推动老年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商场、超市开展适老化业态融合和设施改造。引导家政服务企业更多参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支持举办老龄产业博览会。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文化、旅游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到2025年,市本级建立康复辅具展销洗销示范点和老年人商业服务体系示范点,每个区、县(市)建有一个康复辅具与老年用品展示中心和一个区域性康复辅具洗消中心,建成街镇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中心,普遍开展康复辅具租赁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

(十五)提升老龄产业科技水平。集成养老服务数据、业务协同、分析预警的可视化展示平台,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全局把控、政策分析和预判能力。加强老年产品提质扩容和研发攻关,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培育一批杭州特色品牌和“专精特新”头部企业,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龄产业的深度应用,强化智慧老龄服务在机构、社区(乡村)、家庭之间的互联互通和集成响应。加强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加快各类可穿戴设备、智能监测和看护研发、生产和销售。开发家政服务、情感陪护、安防监控、虚拟现实康复训练、失能失智康复照护等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加强老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相关专利、商标和商誉等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十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拓展老年教育多元供给渠道,有效整合利用各类师资、场地、课程等老年教育资源,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动社区共学养老工作,扶持学习型社团建设,支持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加强交流合作,组建老年教育联盟(集团)。加强基层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老年教育资源布局,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到2025年,全市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1所老年教育机构,鼓励社区(村)建立老年教育机构或者教学点。建设示范性老年教育机构100个,共学养老示范基地100个,老年教育品牌项目100个。加强基层老年文化队伍建设,培育有影响力的老年文化艺术团体。持续推进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及老年体育现代化村(社区)建设,积极筹备“杭州市老年人体育健身学院”,各区、县(市)至少建有1所功能完备的区级老年活动中心,城区全面建成“10分钟健身圈”,老年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实现城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委老干部局)

(十七)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引导人才中介、人力资源公司、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等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为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大龄劳动者提供各类人才服务。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和创业权益,将符合条件的超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关心下一代等活动。开展“银领先锋”等活动,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和老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发展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全市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总结“老青互助”养老模式,建立年轻人与老年人结对互助机制。加快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构建运行机制完善、标准统一规范、全域通存通兑的长效可持续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委老干部局)

(十八)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涉老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机制和老年人监护制度。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搭建网上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拓宽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在乡(镇、街道)、村(居)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系点。到2025年,乡(镇、街道)、村(居)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系点覆盖达到100%。建立多部门联合老年维权机制,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处理力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依托专业诉讼队伍,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法打击养老诈骗,加强医疗资讯和养生类节目的备案管理,严厉查处保健市场虚假宣传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十九)加快建设老年宜居环境。积极建设“老年友好城市(县城)”“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25年,在全市建成350个“杭州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5年,全市城乡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积极推进社区、城区环境公共设施等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1000个,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持续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居住的老旧小区住宅依法加装电梯。深化“千万工程”,在未来乡村建设中加大农村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力度。推进街道、村(社)“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整合公交长者卡、优待卡,推进多卡合一。建立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老年人认知和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残联、市科协)

(二十)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思想意识。全市域开展“敬老月”和“老年节”系列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为老年人献爱心、办实事、解难题,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大力提升涉老工作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为老服务质量。持续开展杭州市敬老爱老助老“最美”系列先进推选活动,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弘扬尊老爱老传统美德。推动孝亲敬老文化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探索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推进慈善惠老,培育发展为老社会组织、基金会,促进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为老惠老活动,鼓励公益创投设立各类为老惠老项目。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保持1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七、强化老龄工作保障

(二十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

(二十二)加强工作力量。各级老龄委要强化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职能,老龄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各级老龄办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建立业绩考核、经验交流、督办反馈等工作制度。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健全基层老龄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委编办)

(二十三)加强要素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保障机制,根据老年人口变化和老龄工作发展需要,落实相关经费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应当主要用于发展居家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土地供应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税务局)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健康老龄幸福颐养”宜居天堂的实施意见》制定说明

现就《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健康老龄幸福颐养”宜居天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制定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各地相继出台相关文件,2022年6月27日,我省出台《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 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31号)。杭州市是我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截至2021年底,全市户籍人口老龄化率为23.15%,远高于全国18.9%。为有效着力解决我市老年人在养老、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现实需求问题,深入挖掘老龄社会潜能,激发老龄社会活力,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

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 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31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21〕20号)

6.《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老龄办关于印发<杭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杭卫发〔2021〕83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目标、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推动老龄产业加快发展、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和强化老龄工作保障等七个部分,具体内容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是:

在总体要求部分,一是确立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二是提出总体目标。到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各项指标走在全国前列,成为中国特色老龄事业体系全国样板城市。到203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各项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健康老龄、幸福颐养”宜居天堂愿景全面实现。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部分,主要包括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健全福利和救助保障体系、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四部分内容,着重强调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施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提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衔接互补功能,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等内容。

打造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部分,主要包括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打造“大社区养老”新格局、推动养老机构充分发展、深化养老数字化改革迭代等四部分内容,着重强调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引导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农村敬老院照护能力,实施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迭代,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等内容。

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部分,主要包括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全力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等四个部分内容,着重强调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建立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快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建立安宁疗护服务网络,探索开展居家安宁疗护等内容。

推动老龄产业加快发展部分,主要包括激发老龄产业发展活力、推进老龄产业加快发展、提升老龄产业科技水平三个部分内容,着重强调制定完善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支持家政企业对接基层社区资源,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大力发展康复辅具产业,加强老年产品提质扩容和研发攻关,加强老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

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部分,主要包括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支持老年人老有所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快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等五个部分内容,着重强调拓展老年教育多元供给渠道,组建老年教育联盟,加强基层老年文化队伍建设,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和创业权益,发展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推进街道、村(社)“老年人生活圈”,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弘扬尊老爱老传统美德等内容。

强化老龄工作保障部分,主要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要素保障等三个部分,着重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各级老龄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基层老龄工作体系,要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保障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等内容。

四、文件制定的程序说明

2021年11-12月,组织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各区县市老龄办围绕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重大举措开展学习调研,组建文稿起草小组。

2022年1-3月,筹备《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向市委市政府申请,将《实施意见》纳入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确定名称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健康老龄、幸福颐养”宜居天堂的实施意见》。

2022年4-5月,确立《实施意见》基本框架,完成初稿撰写。6月上中旬,在市卫生健康委内部征求意见,共征集意见7条,都作了吸纳。6月23日,向市直38个部门下发协助起草函,共征集意见18条,大部分作了吸纳。7月7日,组织召开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实施意见》工作,共征集意见21条,大部分作了吸纳。7月底前,结合省《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下一步,拟向市属相关单位、区、县(市)党委政府和社会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评审认证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集体研究讨论,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深化改革委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以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委名义印发。

(杭州日报.打造全国样板城市!杭州出台24条老龄事业实施意见.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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